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26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4
实施时间: 2004-12-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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