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已纳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收入进行冲减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函[2002]13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4
实施时间: 2002-3-1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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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精神,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已纳营业税冲减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包括国税、地税共征共管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即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冲减年度:原则上2000年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在2001-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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