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2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3
实施时间: 2004-1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行文要严格遵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217号)的要求,精简文件,改进文风,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
  二、省局行政公文发文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