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2]45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3-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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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杜绝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
  二、中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国税机关所得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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