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有关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发[2002]26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7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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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管理,更好地适应金税工程工作要求,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增值税有关政策管理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临时一般纳税人按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税款的规定。即:不论新认定或已认定的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一
  律按照进、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已按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多缴的税款应在以后月份逐月抵顶。但对已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不再结算税款。
  对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期限仍为一年。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照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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