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8
实施时间: 2005-2-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坚持两手抓。,在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中要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要密切注意骗税案件发生的新动向、新特点,把握好审核、审批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