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的意见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3]8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4
实施时间: 2005-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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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税务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和文书的规定精神,对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的税务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因此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有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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