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5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3
实施时间: 2000-3-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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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0]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我市国税局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原则上采取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如对个别纳税人采取其他征收管理方式,须报市国税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各分局应督促、引导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健全会计核算。
  200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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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6
实施时间: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