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6
实施时间: 2000-3-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关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技术开发费按比例抵扣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等税收政策。做好采购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监管、核销工作;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1999年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支出情况进行确认;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政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