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拍卖的海关罚没进口车计算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5]1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3
实施时间: 2005-8-23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9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关进口罚没车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的有关问题请示》(汕国税发[2005]12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按规定提交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纳税人申报纳税的车辆要求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