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5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3
实施时间: 2000-3-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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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代扣代缴义务人,并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二、各扣缴义务人对无法鉴别国籍的储户,可按照现行处理办法执行,并于2000年6月30日前,将本系统内能确认身份的储户按其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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