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家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0]15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
实施时间: 2000-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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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各运输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从事国际海运业及其船舶代理业务的国际海运公司、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公司需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应到主管征收机关申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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