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4]11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9
实施时间: 2004-4-1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局重新修订了《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修订后的《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自2004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同时不再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1]514号),以前其他规定与本通知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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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