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1]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
实施时间: 200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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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独立经济核算的金融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工程年度支出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的,报经地级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层报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审核批准后在税前扣除。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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