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5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0
实施时间: 2004-2-10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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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再就业税收政策优惠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省局批复如下:
  关于在2002年9月30日之前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是否享受《关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76号)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问题,根据劳动部等11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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