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0]16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4
实施时间: 2000-3-24
失效时间: 2009-4-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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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审核工作,省局现就年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是否需要粘贴合格标识,以及标识的印制和具体格式由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验证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略),下称《统计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各市国家税务局在电子邮件内的《统计表》上填写年审情况后,连同年审总结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自2000年起,除有新的规定外,各地按省局制订的年审办法的要求,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工作,省局不再专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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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9]73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4-24
实施时间:200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