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0]1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8
实施时间: 2000-3-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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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94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在不超过农村信用社总收入的0.5%前提下,省局对省级和地市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1999年度提取管理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省级(包括总行)及地市级管理机构按附件数额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农村信用社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其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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