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3]27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30
实施时间: 2003-12-30
失效时间: 2009-4-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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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并印发了《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制定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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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9]73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4-24
实施时间:200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