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3]486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4
实施时间: 2003-12-24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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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恰逢出口退税
  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做好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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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