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3]61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2
实施时间: 2003-12-22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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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做好2003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清算工作开展是否扎实,清算数据是否准确,是对我省全年出口退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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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7]16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