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4]25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
实施时间: 2003-11-2
失效时间: 2007-11-6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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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今年11月份,市局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个体户税收核定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238号)后,各单位对调整明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等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应对准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最近,省局对我市的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新旧带征率的衔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现对2005年个体工商户核定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调整处理。为实现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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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广州市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过渡带征率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7年废止或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地税发[2007]245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6
实施时间:200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