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惠阳联想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36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8
实施时间: 2005-7-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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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惠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阳联想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惠国税发[2004]211号)收悉。关于惠阳联想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的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见附件国税函[2005]663号),同意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自2005年1月1日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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