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3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5
实施时间: 2005-7-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0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05]3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是企业提取呆账准备和进行财务核算的一项财务管理制度,税收上呆账准备的提取仍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