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3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5
实施时间: 2005-7-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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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关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石化股份粤财[2005]3号)。考虑到该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在财务会计核算上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的核算方式,以省公司为单位进行统一财务核算,各市分公司不再进行完整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经营利润,成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从2005年度起,以省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广州市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切实做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省局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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