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法[2003]98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
实施时间: 2003-7-2
失效时间: 2006-1-19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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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各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粤财法[2003]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我市以下行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全市(包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饮食业和旅店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降低出租汽车司机个人所得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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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2004年底前印发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穗财法[2006]5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19
实施时间:200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