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3]157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3
实施时间: 2003-6-1
失效时间: 2012-3-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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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对生产经营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的管理,保证饲料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2]43号)的精神,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做好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征管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穗国税发[2001]760号转发)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饲料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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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广州市免税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年审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7
实施时间:201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