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9]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8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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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8年1月1日起应税所得率标准按《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8]5号)文规定执行,今后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各级地税机关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税管二处)反映。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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