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9]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3
实施时间: 2009-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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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办法》仅适用于查账征收居民企业。
  二、企业为研发活动筹集的资金中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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