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地税函[2002]2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9-2
实施时间: 2002-9-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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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局、所):
  近来接到一些反映,有的企业在发行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市局对此进行了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对企业发行债券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已有明文规定;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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