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地税发[2002]7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8-1
实施时间: 2002-8-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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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局、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规定,认真做好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检查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征税问题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核算方法一经确定,纳税年度中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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