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2]12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0
实施时间: 2002-8-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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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吉林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省局推行目标管理工作补充,是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的基础。市县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要求认真分解执法岗位,落实工作规程,开展评议考核,切实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岗位职责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要按征收、管理、稽查、法制四个系列,细划具体执法岗位,作到以事定岗、以岗定责。
  三、工作规程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关键。要在省局《征管工作规程》确定的程序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明确具体操作步骤、顺序、时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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