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2]2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
实施时间: 2002-4-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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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这一文件,对于保证今后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存量的稳定和增长,进而完成收入任务的重要性。要将此文件的规定传送给当地工商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讲清重要性,商定配合措施;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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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补充意见第二、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吉地税发[2007]94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
实施时间:200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