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埠驻长机构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地税个所字[2001]14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1-12-27
实施时间: 2001-12-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9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局、所):
  最近一些单位反映,外埠驻长机构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征收比较困难,纳税地点和扣缴义务人不明确。据调查,外埠驻长机构职工所得来源有三种形式:
  一是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
  二是由总部将资金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职工支付;
  三是由总部直接支付。针对上述情况,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和扣缴义务人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驻长机构直接支付所得的,其职工个人所得税由驻长机构代扣代缴,纳税地点为驻长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二、由总部划拨到驻长机构,再由驻长机构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