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属林业局向下属单位收取资金占用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1]9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28
实施时间: 2001-11-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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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省属林业局内部银行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白山地税流字[2001]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省属林业局将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合并后分拨下属基层单位使用,林业局设立的内部银行按资金使用量收取资金占用费。对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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