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建筑业税收档案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流字[2001]15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9
实施时间: 2001-10-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2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业相关税收的征收管理,掌握税源状况,保证应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按照集中征收、属地划片管理的征管模式,在总结部分地区征管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建筑业相关税收实行档案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相关税收是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凡在我省境内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律按工程整体建设项目建立纳税档案,对其实施从工程立项至房屋销售(投入使用)的全程跟踪,将建筑业相关税收纳入档案化管理,同时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包括住宅)装饰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