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1]21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9
实施时间: 2001-10-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1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精神,加强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的管理,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最高开票限额清理和审批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在10月20日前将清理前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发行状况统计表用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