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1]16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8
实施时间: 2001-10-18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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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文件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文中第一条列举的“制药、食品、日用、家电、通信、集成电路、体育文化”
  是指上述行业中的生产性企业。“家具建材商城”是指企业出租场地或用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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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