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解答》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1]24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2
实施时间: 2001-11-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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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在执行增值税税收政策过程中,各地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省局进行了请示。为了便于全省统一执行税收政策,现将《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解答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货物并兼营外购货物销售,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所占比例忽高忽低,按销售收入比例不易确定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对这类企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如何确定其征收率?
  答:属于新办的这类企业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注有任意一项“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字样的,应按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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