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6-4-30
实施时间: 1996-4-30
失效时间: 2007-1-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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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
  外资金融机构每年在签署委托合同前应将其拟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名单及简历书面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随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简介。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正式签署委托合同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二、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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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年第4号
发文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2007-1-5
实施时间: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