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2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3
实施时间: 2005-5-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6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广东电信计财[2005]172号)收悉。考虑到你公司要求处理的资产是由于重组上市经评估后所产生的逾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数额较大,且所属各单位报废的资产性质相同,统一由省公司集中报批可有效地减少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股份制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