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1]12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0
实施时间: 2001-6-20
失效时间: 2011-9-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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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办法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预交级次,除另有规定外,仍按现行的监管级次进行征收管理。
  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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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