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发[2005]6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5
实施时间: 2005-5-25
法规类型: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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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函[2005]7号)的要求,按照2005年财政部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布置会议的精神,为了做好今年我省的税源调查工作,现将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总结往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经验,认真落实好这项工作。
  一、调查范围
  2005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单位范围为:2004年度全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各市根据《2005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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