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等税收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2]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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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地产地销增值税优惠等税收政策的调整和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停止执行以下政策规定,有关业务恢复按照规范办法征收增值税:
  (一)特区内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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