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法[2002]93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6
实施时间: 2002-12-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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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福利彩票发行机构无论以直接支付还是座扣支付形式向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或代销人支付代销福利彩票手续费,均应以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即《广东省广州市通用发票》、《广州市服务业发票》或《支付个人收入发票》)作为入账的合法凭证。
  二、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向福利彩票发行机构收取(包括以座扣形式取得)代销福利彩票手续费时,必须开具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代销单位为本市固定业户的,可申请购用《广州市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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