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2]35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3
实施时间: 2002-12-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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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深国税纪要[2002]6号《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的审批权限,由现在报市局终审改为由各区、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的审批办法。为做好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的时间界限。从2002年12月1日起,全市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所在地国税区、分局受理和审批(不论税款所属期),市局不再进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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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