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1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6
实施时间: 2005-5-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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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垫款呆账核销的请示》(珠国税发〔2005〕67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7,643,506.63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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