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环保产业设备[产品]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贸资源[2002]34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2-7-4
实施时间: 2002-7-4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经贸局(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各《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粤经能[1997]605号)的规定,经各市初审上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后认定广州发展加气混凝土有限公司等97个企业(项目)为2002年第一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设备(产品)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项目)(名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