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免税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1]53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14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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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据了解,目前有些征管单位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税疏于管理,没有建立起严密的申报、审批制度,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享受出口免税优惠,税务机关也未按规定对其进行免税清算,从而出现属于进料加工的业务视作来料加工免税,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也不申请退税的现象。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的管理,严格依法治税,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的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出口货物免税的范围
  (一)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二)经省级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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