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部分月份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15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3
实施时间: 2005-4-2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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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部分月份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6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广东东鹏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6-7月份、9-12月份收购成员企业出口的产品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二、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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