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15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0
实施时间: 2005-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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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2004年度税前扣除3笔呆账损失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5]64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3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96,123,483.82元,美元700,000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  中国银行中山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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